周恩来曾担任第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主席。在1949年到1976年长达27年的时间里,主持和领导了全国政协的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人民政协事业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周恩来为人民政协的创立和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并对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组织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
对人民政协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论述
建立政协这样一种政治组织,作为实现中国人民大团结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作为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一大创举。在这个伟大创造的过程中,周恩来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一)论述了人民政协的必然性与中国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的特点。周恩来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一百多年来革命运动特别是三十多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历史积累的结果,这种结果是由中国的历史条件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力量异常强大,而革命的力量特别是产业无产阶级的力量比较薄弱。在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中间力量,即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只有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与此同时,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阶级基础形成的各民主党派,其政治主张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要求国家独立,要求政治民主,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这种政治主张符合我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使得双方的合作有了共同的政治基础。对于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压迫民主党派,而共产党则同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进行合作,“这种历史条件,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能够在民主革命时期逐步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两个大党的对立斗争中选择了共产党。”①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和正确政策指引下,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形成了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设计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国革命的上述特点。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②
(二)论述了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长期性。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如何对待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统一战线和党派关系问题,各民主党派对自己的前途和地位也有许多顾虑。对此,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提出的这个方针,在政协筹备会上作了大量统一认识、巩固团结合作政治基础的工作。他指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③此后,周恩来多次强调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思想。在他看来,以政协这样的组织形式,把各个方面的人团结起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长期需要,而不是权宜之计。他曾针对两种错误想法提出了批评:一种是以为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就不需要人民政协这样的组织了;另一种是以为各党派这样团结一致,推动新民主主义很快地发展,党派的存在就不会很久了。周恩来明确指出:“这两种想法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不合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为了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我们必须“团结国内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和国外华侨,结成这样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④“我们要长期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⑤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后,周恩来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将存在,今后还要继续发挥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毛泽东邀集出席会议的部分党内外人士座谈,指出了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周恩来又详细地解释和阐发了毛泽东的有关论述,直接领导和推动了政协职能的转变和各项工作的发展。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国际上,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严厉地批评了斯大林,在社会主义阵营引起震荡。毛泽东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人民政协、多党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明确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根据这个方针,周恩来向党外民主人士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必须由共产党提出,而且必须要共产党真正做到。因为我们党不提,别的党派不好提;我们提了,大家就心安了。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⑥
(三)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为了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任务,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特定条件下曾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其本身并不是人大。周恩来指出,在全国未能实行普选前,政协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其本身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⑦他还指出,人民政协是进行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他认为,既然中国有民主党派,并且中国共产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时必须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合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在今天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周恩来主持下制定的第一部人民政协章程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近五十年来,尽管不同时期对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的组织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个性质一直没有变。
(四)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在我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人民政协则是统一战线的协商机构。这种协商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协商作用由两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协议国家的大政方针。新政协筹备期间,周恩来指出:“人民政协的全国委员会,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国家的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⑨二是政协可以“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它重要措施,向全国人大和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周恩来形象地说,人民政协经常是个参谋机关,是单纯的策划机关、建议机关,总之,是参谋、策划、建议的机关。⑩他还指出,“人大、政协两个会有不同之处,权力上有分别,但应该说两会只是有权力之分,无高低之别……两个会是有权力之别的,但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11
(五)明确了人民政协的作用。周恩来指出,人民政协“权力虽小,作用甚大”。12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泛团结。为了“建设新中国,必须经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和一切爱国人士共同努力,必须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参加。我们要很好地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团结一切人民力量,来完成这一伟大使命。”13二是发扬民主。周恩来把扩大民主生活作为统一战线的任务,要求通过人民政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他在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为着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首先要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这也是我们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要担当的任务。”14“人大要实行它的权力,这些权力政协是没有的,但是多吸收些意见,归入决议中去,可以集思广益,把工作做得更好。”15周恩来认为,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团结才是坚强有力的团结。早在1949年6月,周恩来就曾指出:“应该允许有不同的意见提出来,这使我们的会场在讨论中更和谐,更知道各方面的意见。这个和谐一致不是大家都说一种相同的话,而是大家说出不同的话,然后取得一致。这是最有力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团结。”16
对人民政协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的创建及运用
人民政协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前无先例,外无参照,一切均需根据国家建设的进程和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创设和完善。周恩来在这方面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一)关于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政协由各党派、团体以及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组成,包括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具有巨大包容性的政治组织。在确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名额和人选时,周恩来明确指出,决定全部代表必须在人民民主革命的总原则下,注意代表性、严肃性、灵活性,做到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到各个方面。所谓代表性,是指“在确定每个人选时都必须代表着社会上某一方面”;所谓严肃性,是指“代表中不能包括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所谓广泛性和灵活性,是指不仅包括新民主主义政权几个阶级的代表,还应该“包括从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中分化出来并投向革命阵营的爱国民主人士”;所谓重点,是指“在确定单位和人选的时候,不是平均主义的”,而是始终要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周恩来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指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必须共同遵守七条准则,即拥护宪法,全力贯彻实施宪法;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领导地位;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提高革命警惕性,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加强中国人民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友谊,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和国家政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进行思想改造。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安排必须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扩大团结,加强领导;二是要有代表性;三是方面多,各个方面都要照顾到;四是分量够,每个方面都有带头的著名人物。此后,随着我国阶级状况的变化和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也不同程度地进行过调整,但周恩来提出的这些原则,一直对各级政协的组成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关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政协的组织机构是在周恩来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在创建新政协时,周恩来说,这个组织的形式有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1954年后,他又根据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人大职权的新情况,对政协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在《关于政协章程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问题》的报告中,周恩来指出,经过一个月同各方面反复协商的结果,大家同意将原来的政协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两层,即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领导日常工作,集中处理一般事情,便于开展活动。关于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他说,“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是指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体现为“指导和被指导、指示和接受指示、报告和接受报告的关系”。
(三)关于人民政协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就已考虑到政协日常工作问题。他说:“全国委员会不仅在定期开会期间讨论重大问题,而且在平时也要进行工作,实现全国政协《组织法》规定的有关任务。平时有准备,到全国委员会开定期会议的时候,才能有更好的议案提出……建议建立几个工作小组,在常务委员会指导和秘书长的具体领导下,使全国政协工作能够分类进行。”17在他的建议下,全国政协常委会于1949年10月18日通过了《工作条例》,决定分设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际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等八个工作组,作为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构,并明确工作组的任务是协助政府审议法案,搜集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宣传政策法令,并研究问题提出建议。1950年3月还成立了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组组长、秘书处正副处长及其他有关专职人员,每周举行一次会议,执行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全委会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并就统一战线内部事务进行初步协商。此外,还设立了秘书处,作为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样,全国政协工作机构的框架就基本建立,并为以后的逐步完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关于人民政协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在执行人大职权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后,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但是协商怎么搞?如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政协协商的作用?需要在实践中从头摸索。政协成立之初的几年中,政治协商方面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对于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需要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时,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政策和法律,公布实施。政协全委会或常委会也可就一些重大问题主动提出建议案。另一类是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即通过协商、沟通、学习等方式达到听取意见、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1954年,毛泽东给政协提出了五大任务。周恩来对这五大任务作了阐释并使之具体化。他指出:政协的第一个任务是协商国际问题;第二个任务是协商全国人大代表或地方同级人大代表的候选名单和政协本身的名单;第三个任务是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问题,联系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第四个任务是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第五个任务是学习马列主义和努力改造思想。除了五项任务外,政协将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为解放台湾、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中发挥作用,负起光荣的使命,完成自己的责任。18
人民政协的学习、文史资料、调查研究等工作,也都是在周恩来的倡导或主持下开展起来的。比如学习工作。建国初,为了适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中的代表人物进行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的需要,全国政协于1950年4月成立了学习座谈会。周恩来在座谈会上作了关于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的发言,指出学习理论的目的是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打开学习之门,要实事求是、自觉自愿。会后形成了《学习座谈会暂行办法》,规定了学习的原则,即自愿原则;学习的内容,即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的形式,即以自学为主,自学与小组讨论和报告会相结合;学习的方法,即同中国的历史实际和政治实际相结合,自由思考、相互帮助、自由发言、相互辩证。1956年3月,全国政协成立学习委员会。多年来,学习工作一直是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帮助各界人士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和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关人士的思想改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又如文史资料工作。1959年,周恩来提出老年人要把自己掌握的历史遗产贡献出来,并要求政协主动承担这方面的工作。在周恩来的倡导下,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60年成立了文史资料委员会,以亲见、亲闻、亲历这“三亲”为特色,编辑、收集和整理出版了大量的近现代史资料。再如政协的专题调研工作。1962年,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今后政协要适应新形势,多组织一些调查研究工作。他说:“要使我们的建设搞得很好,首先就要实地调查,才能知道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情况,才有具体材料、具体经验可供讨论和研究。不要面临政协开会了,才到下面去视察访问,平常也可以分期去,比如说一年下去几次,不一定都要同时去。现在是调整阶段,更需要多知道实际情况。政协这个机构,应该参加这个工作,到农村和城市去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再回到政协里面来时,就可以交换意见了……这样,我们的座谈会、报告会就有生动的事例来讨论,就能够产生一些提案、意见和建议,使得各方面的力量都动员起来。”19此后,全国政协的专题调研工作逐步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并且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五)在政府工作中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周恩来在长期领导政务院(后来改为国务院)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善于运用政协这条民主渠道,为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服务。政务院成立不久,他主持制定的《关于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协全国委员会各工作组的工作,增强政府与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各方面党外人士的联系。在1951年11月第109次政务(扩大)会议上,周恩来特别强调:“凡准备由政务院通过的重要决定与指示等,经常是在征询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关小组的意见后,再提交政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这就使得一切比较重大的决定和法令,更能适合最大多数人的共同需要,在贯彻实施时也更能得到最大多数的拥护和协助。”他说,中央人民政府的这个经验是值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用的。他还批评了个别地区对协商机关不重视,协商机关成立一年而会议只开过一次,这种现象必须迅速纠正。据当时在周恩来身边工作的同志回忆,平时,在讨论或决定某一项重要政策的时候,他总是习惯性地问:这个文件征求过政协方面的意见吗?如果没有,他就指示送请政协征求意见后再决定。建国初国家颁布的一些重要法案和政策都是在政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的。全国人大召开后,周恩来仍十分重视政协的协商作用,比如,《国务院关于发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处理城市反革命分子的办法》、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兵役法”草案等,都到政协进行了协商,有的还反复在政协征求意见,然后才由国务院或人大作出决策。
创立人民政协的工作原则与方法
周恩来在领导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独特的风格,充分体现着真理的力量及其人格的魁力。他根据政协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出了一整套至今仍然适用的工作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民主协商。周恩来十分注重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和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事务。对人民政协这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而言,更应该充分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这是周恩来反复强调的一个原则。如何贯彻好民主协商的精神?周恩来认为,第一,要做到事先的、充分的协商。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夕,他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20“凡是重大的议案不只在会场提出,事先就应提出来或在各单位讨论。新民主的特点就在此。因此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与少数。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21第二,要经常协商沟通。1958年11月,他在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时说:“许多朋友有事愿和共产党商量,就是因为他们自己感到没有把握。对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也不能说认识到了。尽管大的原则方面掌握了,但是具体问题还常常难于掌握。所以我们大家遇事总是要多商量”,“各党派朋友间也要互相商量。”22第三,要内外一致、真诚和蔼。1950年,他在讲到全国政协党组活动的方针时说:“内部决定的方针,要贯彻到外面去,不要使人感到我们对外是一套,内部又是一套,内外不一致……凡是要在广大群众中做的事情,就应该坦白地向党外人士谈清楚。对党外人士要和蔼真诚,不要虚伪。”
(二)求同存异。政协是由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同”是这个统一战线组织存在的基础,“异”是这个组织的一大特点。周恩来在处理“同”、“异”关系上的宝贵经验大体可概括为以下三点:首先要求“同”、爱护“同”、增进“同”。他在阐释共同纲领的特点时指出: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有不同要求和矛盾,但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取得一致的,他要求统一战线内部的各个方面,都要从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去考虑问题,自觉地爱护共同性的一面,并积极去扩大和增进共同性的一面。其次要正视异、允许存异。他告诫党内的同志说,我们同党外人士合作,只要在大的方面有了共同点,小的方面存在差别是允许的。在他看来,没有差异的想法是十分简单而有害的。他说:“我们是从一个复杂的阶级社会来的。认为只要有一个共产党,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这是一个简单化的想法。这样做必然会使我们的耳目闭塞起来。大家都是‘王麻子’,都是‘张小泉’,那就不行了。还是多几个牌号好一点。所以,从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只要还有党派的时候,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为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求大同存小异,这并没有坏处。”23“有人批评政协名单里面什么人都有,我觉得好处就在这里。政协不是一盆清水,如果是一盆清水就没有意思了。政协就是要团结各个方面的人。”24第三,要批评,也要有一定的妥协。周恩来认为,统一战线内部的巩固和团结,主要依靠“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式,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但为了维护统一战线内部的团结,有时,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也要有适当的妥协。在新民主主义统一战线内部,大量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非原则问题上的妥协不仅是难免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他指出:“新民主还有一个特点,即除非是最原则的问题争论不会妥协外,凡是有极大可能采纳的问题,最终可以取得妥协。新民主的这一原则也是值得重视的。”25
(三)听取意见、互相监督。周恩来十分强调听取意见、互相监督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1951年在中央统战部举行的茶话会上,他说:“今天中国还有各个阶级,我们的党员只占全国人口的1%,要做好工作,就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61952年,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他强调,“我们管理着这样大的一个国家,就需要注意听取各种意见。”27因为共产党员在一起虽然也会有不同的意见,但是由于工作环境相同,政治生活相同,党内的意见总是比较容易接近,所反映的情况不那么全面,往往不容易听到不同的意见。而在政协组织中,由于联系群众的方面不同,可以听到一些不同意见,如果在党的系统、政权的系统的基础上,“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28毛泽东提出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后,周恩来认为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主要表现为提出不同意见、揭露错误、进行批评。这种互相监督,必须遵守几个原则。一是要允许和欢迎不同的意见发表与讨论。他说:“我们应该在统一战线内部,提倡在‘六条政治标准’的原则下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彼此讨论、研究、切磋,以求得更好的认识,求得更合乎于真理,不断推动我们的事业前进”,只要坚持了“六条政治标准”,“在具体政策上持有不同的意见,与其说应该允许,毋宁说我们欢迎”。29二是要彼此平等地交换意见。他说:“大家都承认共产党是领导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指党的集体领导……起着领导作用的,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而不是个人。个人都是平等的……在政协里边,在我们个人的来往当中,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然的话,我们的民主生活、民主风气就不能够发扬。”30三是要有听得进各种意见的胸怀和辨别是非的本领。他说:“愿意听意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必须去听,特别要能听不同的意见。资本家、自由职业者有什么意见,我们应当听;地主有什么想法,也应当了解。这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听得进去的胸怀;第二,要有辨别是非的本领”31
(四)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合作共事是人民政协中共产党员和非党人士之间最经常、最普遍的关系。周恩来在主持政府工作和政协工作时,都十分重视合作共事、广交朋友。1950年1月9日,他在政务院党组会议上要求大家“团结别人共同做事。”同年11月25日,他在中央统战部招待各民主党派中央会议代表会上讲话:“我们需要朋友,而且朋友越多越好。”
如何才能做到广交朋友、搞好合作共事呢?周恩来认为,首先执政党及其党员要主动和各方面搞好关系。他说:“共产党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应该主动地和各方面搞好关系。”32“党内外应该相互多交朋友,特别是共产党员应该主动多交党外的朋友。每个共产党员都得有几个党外朋友来往。可以多交新朋友,也可以有些固定的朋友,能够反映一些意见,敢于提出意见的。”33其次,要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他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党与非党合作体现在国家政权之中,只有让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把工作做好。他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说:“非党人士要有职有权。……有职、有权、有责,自然会发挥他们的积极性。”34第三,彼此要成为畏友、诤友。朋友间要“敢于提出不同的意见,敢于批评对方的短处,习惯了就不是畏友而是诤友了。”35“做朋友一定要做畏友,在大的关键问题上要互相提醒,才是真正的朋友。”36其四,要照顾和爱护朋友。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是党的统战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无论在大的政治原则、思想改造等方面,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周恩来都对党外的朋友十分关心。即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的艰难岁月中,他仍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保护大批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研究室)
注 释:
①、20、 24、 26、 27、 30、 32、 36《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8页、第134页、第261—262页、第204页、第233页、第436页、第162页、第 243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16、 19、 21、 22、 23、 25、 28、 29、 31、 33、 34、 35《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第73页、第43页、第71页、第107页、第259页、第 42页、第 186页、第53页、第 19页、第 282—283页、第17页、第263页、第259页、第18页、第110页、第280—281页、第 112页、第 285页、第 103页、第 285页。
⑩、12、 13、 14、 18 参见《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第43页、第43页、第54页、第280页、第186—191页。
11、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资料选集》第三册,第18—19页、第 18页。
17《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4页。
《周恩来百周年纪念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