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6月3日署名文章:
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
人民日报记者 汪晓东 刘毅 林小溪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今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
总书记强调,要实现永续发展,必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再有几个地球也不够中国人消耗。“走老路,去消耗资源,去污染环境,难以为继!”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标志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
2015年1月20日,在云南考察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大理洱海边的湾桥镇古生村了解洱海生态保护情况。走上木栈道,湖水荡漾,苍山云绕,总书记同当地干部合影后说:“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10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我之所以反复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就是因为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并且独特的地理环境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平衡。”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
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总书记强调:“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希望乡亲们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因茶致富、因茶兴业,脱贫奔小康。”2020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蒋家坪村考察时指出。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识和呼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体现了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坚决整治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新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下大气力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今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众多。”
“我们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总书记指出。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
“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书记旁征博引,娓娓道来,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工作时强调,“‘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是规律,谁也无法抗拒。”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概括为“十四个坚持”,其中第九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2018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但‘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
2020年1月6日,习近平主席在给世界大学气候变化联盟的学生代表回信中指出:“40多年前,我在中国西部黄土高原上的一个小村庄劳动生活多年,当时那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曾因过度开发而受到严重破坏,老百姓生活也陷于贫困。我从那时起就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己。”
“我多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次疫情防控使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指出,“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
今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