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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南光山邓颖超祖居。贾阳/摄

  “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短短八个字包含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为官者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这也应当是所有检察干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今,邓颖超祖居又肩负起了新的责任,被定位为光山县公务员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肩负着全县公务员廉政教育的重任。

  检察干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司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在河南省光山县城白云巷内,有一座清代徽派建筑,尽管随着时光流逝建筑外观褪色,但它与中国革命胜利有着特殊的联系,这就是中国妇女运动先驱邓颖超的祖居。

  邓颖超是光山县城关人,清咸丰年间,邓颖超祖辈带着四个儿子居住于此。邓颖超的父亲邓廷忠排行老四,与湖南长沙籍医生杨振德女士结为伉俪,1904年生一女儿,即邓颖超。

  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参与天津妇女节爱国同志会,并参与组织了天津各界联合会,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1925年8月8日,她和周恩来结婚,成为终身革命伴侣。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历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1956年中共八大后,为历届中央委员,先后任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

  邓颖超祖居是邓颖超祖父及父亲居住过的地方,现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红色旅游景区,这里陈列着邓颖超珍贵照片200余幅、用过的物品70多件、书籍100余册。

  在邓颖超祖居里,展示着一项邓颖超和周恩来的“特别支出”,总能引起参观者的兴趣。一位领导干部的家庭收支状况,是最能够充分体现是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一把尺子。在这方面,邓颖超和周恩来总理堪称楷模。他们的支出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以及“特别支出”——补助亲属、工作人员费、捐赠费。20世纪50年代末,邓颖超的月薪是342.70元,周恩来的月薪为404.80元,两者合并共计747.50元。这在当时领导人的收入中,算是不少的。但邓颖超和周恩来并不把许多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享受,相反,他们经常把节余的钱款拿出来补助他人,将其称为“特别支出”。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1月,他们两人用于补助亲属的支出为3.6万余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支出共1万余元,而这两项支出竟达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邓颖超经常这样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记者贾阳 通讯员甘东超 舒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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